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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店里上班。做到一个月时就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我。找领导辞职。他说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现在好不容易熬满三个月。5月20号交了辞职书。按领导的说法6月20号就可以走的。但他不给我结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23 08: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立即向劳动局投诉,要求结清工资走人。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
  •   最低工资如何领取,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就应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对于工资的发放或者相关事项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 你好,你可以劳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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