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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经理让我取出的现金放在公司另一个员工那里(此员工负责保管公司现金),后来那位员工离职将现金拿走,经理说我的行为促使那个员工拿走钱的,拒付我的工资。经理让我写证明,证明是我把钱交到那个员工手里,我想咨询一下,我应不应该写这个证明。

争议解决 2011-08-31 14: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写这个证明,这不是你的过错,单位应支付你的工资,克扣你工资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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