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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05年我帮人担保过一次,八万元,三人连保的,08年末法院传票来了,担保的三人负责偿还,因被告人逃跑,09年4月中旬又出现一张传票,是2006年10月17日的贷款,可是06年我根本都没有帮别人担保,而且,与我2005年银行负责人是一个人,而这几个人,都与我2005年担保的人有联系,而且关系密切,2006年担保合同中,我的笔记,和我的指纹,和公司的印记,都是仿造的,这合同我确实没牵过,但是笔记和指纹都是我的,指纹就一半的,公司的章,确实是假冒的。我想是2005年我牵保单的时候,他们让我签别的保单就把这张单放在下面让我写,之后2006年。又拿出来,帮贷款的,但2006年这担保我一点印象都没有,怎么办?现在法院已经起诉我了。

银行 2009-04-29 2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按法律的具体规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看了你介绍的案情,我提四个建议供你参考:1.无论事实怎么样,你要积极的应诉,避免经济受到损失;2.在诉讼过程中认真的看看担保登记签字是不是你本人的,如果值得怀疑就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内容呢?就是你指纹下面的签字的具体时间。如果在2008年让你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按了指纹,在2009年4月份出现了你签字的贷款单据,那么就说明当时你签字的是空白纸,前一次的名字是你签的字,事隔近一年拿出来作贷款手续,那么就说明在2008年让你签字的时候就有预谋,凡是签字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就能鉴定出来,试想,在2008年让你签字,在2009年拿出来填写贷款内容,这样作是不符合常理的;3.想办法找到贷款实际用钱的人,同时要留意拿走钱的人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微妙的“关系”,从中发现犯罪的线索,关键你要看看2009年贷了多少?贷款办理完以后实际在银行取钱的人必须在银行的回执单上签字的,你要注意回执单的签字是谁签的字,在这个地方签字是最关键的、最容易发现犯罪线索,我遇到过银行的工作人员模仿贷款人签字,事实是银行的内部人把钱弄走了,这样精心设计的目的就是让银行找不到人。4.最告法院以前有一个司法解释,在银行和贷款人如果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而原来的担保人在新的协议上没有签字的,担保人解除担保。如果哪里不清楚可以打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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