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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女孩没有领结婚证之前生了个孩子,而她现在离开了我们 重新组建了家庭,我们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我想请问各位大律师,她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没有抚养过孩子,也没看过孩子,她有没有法律责任要对孩子抚养。我可以要求她执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调解 2009-04-29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 你可以要求她执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和孩子的生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 她是孩子的母亲,依法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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