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我们有一项附加条款是这样的:房屋过户后取得双证后1个月内,由买方作银行贷款付给买方余款,如由于买方原因余款不能到卖方帐户,卖方有权收回房产,买方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卖方已收房款退给买方。 因为当时中介说一个月肯定能贷到款,所以我们签了这份合约,第二天我们觉得还是有点担心,于是让中介写了个补充协议,如下: 买方必须于过户前提供银行办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所需的资料及买方信用不存在问题,中介方保证能贷到款。 我想请问到时候如果我们贷不了款的话是不是还需要付违约金10万元? 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4-30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