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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第三条怎么理解?要求村委开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据吗?还有结婚时有两万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登记晚三个月,那时两万早就存在她的存款单上了,可以要求分割吗

离婚 2018-07-04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适用以下条件:  1、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为:未共同生活或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约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请求返还彩礼方婚内出轨并离家出走,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诉讼中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该请求。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钱的三种情形: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您所说的情况都不符合,所以可以主张不予返还彩礼钱。另外,如果您已经怀孕,对方提出离婚的话,法律是禁止的,但如果是您提出离婚,法律是不做禁止的。建议您好好协商,以和为贵。希望能帮到你。
  • 按我国现行法律 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 三)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 1、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 2、 双方登记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3、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 村委会的证明肯定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两万元要提供有效证据,比如录音,书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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