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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如下:我在一家药企做区域销售工作,之前在公司从事文职工作,2011年3月到某县交接市场接替前任同事的工作,对方要求我出相关市场开拓费用合计30000元,可公司并没有交接市场必须出交接费用的相关规定,此事我当时和公司上级领导沟通过,上级领导也说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让我们自行商量解决,考虑到前任同事前期付出也不容易,我同意为其出19500元费用并要求对方打了收条。时隔两个月后,公司以我业绩不佳为由,要将我接过的市场区域归还给前任同事,可对方却不肯归还我前期所出19500元费用。至此,我忽然意识到对方是设下圈套变相的骗取我近两万余元,因前任同事之前欠公司30000万块钱,现在通过这么一弄,就把这其中的19500元转嫁到了我的身上。公司上级领导认为此事属于我们个人行为,不予处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被骗?公司领导之前也知道此事的一些经过却不予制止,公司上级领导是否也有相关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9-02 2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收取的费用没有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我需要知道欠条的内容,可致电或QQ,亦可到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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