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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我们姐妹三人一起合伙开了家服装店,刚开始经营得还好,赚了点钱,后来到了经隔危机就有点撑不住了,老二就想散伙,但在散伙前几个月大家已经亏了钱了,而且转让费也降了不少,所以当时就因转让费到底因定多少而吵了一次,大家提出抽签决定到定谁来接这个店来做,可是老二说如果她做的话就按8万的转让费(我们转来是10万)我们做就按10万的转让费,所以就没谈成,但后来,她一直闹,因为这个她还跟我父母吵翻了,后来我们没办法就按10万的转让费按下了店,之后写了张欠条给她,因为当时写欠条的时候把交在房东手上的押金一万元写了上去,但后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把店转了,只转回了105000,但这时候房东起了坏,想得我们的转让费,出些不合理的条件不跟人家下家签合同,后来他提出来我们赔他165000他才肯签合同,没办法,当时只能给他了,现在我们想把这165000让老二也分担一部分,可她不肯还说要上法院,所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她要不要分担这165000的一部分呢。

争议解决 2009-04-30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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