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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车祸受伤引起股骨颈骨折 事发时间: 2011年09月01日 事发地点: 山东-临沂-沂南县 事发经过: 2010年10月7号我骑电动车与一长安之星相撞,我受伤引起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16天,打钉子,禁止下床三个月,由我老公请假护理我的饮食起居三个月,三个月后检查医生允许拄着双拐在室内活动,七个月后弃拐,自己行走。 法医鉴定伤残等级是十级,法医鉴定时间是2011年8月22号。 交警处理车祸,认定司机负责全部责任,我不负责任何责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有交强险。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赔偿标准。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9-01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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