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内关于分家老人有房屋居住权,现离婚房产归女方,原分家协议有效吗?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老人搬出去吗?

离婚 2020-09-08 12: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您好,您所说的内容是可以的
    【追问】兄弟两个,分家时有一座房,长子搬出去,次子给房屋估价一半两万五千元,均在分家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咨询我们这里的法律顾问说无权让男方老人搬走。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离婚房产协议书事关重大,夫妻在签订离婚房产协议书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为协议分割财产,本来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胁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那么这就不属于协商的结果,因此会导致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2、必须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不是夫妻亲自签订的,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3、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也更倾向于采纳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
    以上就是对离婚房产协议书到底是什么,怎么写才有效的一些解答。离婚房产协议非常重要,一些小的差池也可能使自己的切身利益收到损害。除非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非常清楚。否则,还是建议大家可以请律师来帮助,帮助写出更完善更具法律效益的离婚房产协议书。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一般不可以的
  • 你好,房子是谁名下的?
    【追问】是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
  • 你好,无权的。
    【追问】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协议房是女方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