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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中来到我们工厂的,每天都要上10.5小时的班但是没有加班费的,工厂那边就说要满174小时之后才算加班费,但是就算从来到到6月底每天工作10.5小时也不可能满174小时,工厂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7-20 02: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

  • 不合理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您好,不合理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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