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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期车抵押出去了,现在赎车要钱太多银行分期我现在正常还款这该怎么办!

银行 2018-07-15 0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欠债人作为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需要提醒的是,用房屋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才生效。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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