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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被撞的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对方大概能赔偿多少

其他 2020-04-08 23: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不同的事故后果有不同的赔偿方式:
      一,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二,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   事故处理对方不签字车子可以拿回来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车辆最多能扣多久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伤者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诉讼期间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中,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本律师现正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伤者伤残等级较高,主张赔偿金额高达170余万元。本律师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多次代理青岛市有重大影响力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 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 需要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 伤者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 有可能会鉴定到八级。若赔偿到八级,可能赔偿30万左右
  • 看具体伤情,你可以和我联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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