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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建便签,开始记录吧!本人于6月20日骑电动车由北向南在过北门口小学对面的人行横道时(这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与一个从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小轿车在超车道上行驶并未减速让行),而且本人在过人行道时,行车道上有汽车停车让行,本人认为安全才通过的,两车相撞造成本人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事后司机并未出现,而是自称司机弟弟的人来了一下,留下个电话就走了,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想问一下是否公平,现在本人住院,司机并未出钱垫付,想问一下怎么争取自已的权利,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

其他 2018-06-24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接下来就是赔偿损失的问题了,双方都有责任、也都有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交警进行调节,就赔偿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互相赔偿损失就结案了。如果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就只能是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了,双方任何一方起诉都可以,起诉的时候要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法院审理后,下达判决书,双方对判决没有异议的,按照判决书执行。
  •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案情复杂,联系律师面谈吧。
  • 如不负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复核。可要求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 如不负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复核。可要求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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