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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妻子一起生活了十七年,生有二个可爱的小孩,妻子一直对我很好,很爱我,我们一起闯荡多年,终于有了光明,我也把全部的心血放在她身上,置事业于她县城,每年收租也有三十多万,由于她的父母好吃懒做,做什么事都不经过我就变卖我的东西,当作我不存在,在镇上的房子也是我和妻子结婚时建的,我就让他们搬到那里住了,曾经我也犯了一点错对不起妻子,我当作妻子及亲人写了保证书不再有这种事,如果再有就净身出户,我每天都和妻子一起做事,我和妻子年龄相差十四岁,这三年我都没赚到钱,妻子经常骂我死男人没有用,吃她的饭,她每天只有打麻将,我这婚姻该保留吗

离婚 2019-12-21 09: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
  •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 婚姻法不支持净身出户,除非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离婚时被欺骗导致的同意净身出户,那么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索要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可以计算一下。
  • 家庭琐事之类产生的一些小矛盾,能互相沟通交流,互相增加包容度最好,毕竟有两个小孩了,为了小孩成长和家庭完整度着想,毕竟感情基础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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