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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把房子列为共同财产,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房子是父母的老房子改造的二层楼,房产证土地证都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房子该怎么分割?

诉讼 2011-09-05 0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不属于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添附,应对添附部分进行价值评估,请求房屋所有权人偿还。
  •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双方对翻盖新房有出资,可以向父母要求予以偿还
  •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双方对翻盖新房有出资,可以向父母要求予以偿还。
  • 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改造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并使房子增值,增值部分可在夫妻间进行分割。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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