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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某社交网站认识某女,女方说见面,于是在东莞虎门某地见面,见面之后女子以吃晚饭为由,带我去某店内,除了她给我点的一杯68元的果汁之外,其余2400多元她点的东西,都是在我没有意识的情况端上来的,于是我敢肯定自已是上当了,女子与该店是有关系的,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

离婚 2018-06-27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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