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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打架把她打伤了要坐牢吗

刑事辩护 2019-08-24 14: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轻伤以上,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
    【追问】我妻子和他前夫有个儿子,现在和我又有一个。要是我们离婚了我的小孩跟我她要付抚养费给我儿子吗?
    【回答】你好,他可以不支付,由小孩生父支付抚养费。
  • 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打伤人的极有可能会面临着坐牢。但即使是坐牢,也需要赔偿受害人相应的人身损害,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 坐牢期间打架是否会延长出狱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了分析:如果因打架而致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由法院进行判刑,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期会加长,当然也就比原判的收监服刑时间要长。如果在监狱内打架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监狱方进行管教,但不会影响到原判的刑期,在原判刑期到期后仍会按期释放,不会因此而延长出狱时间。《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打伤他人的,即使已经坐牢,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对方仍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 你好,要看伤情鉴定结果的哦。
    【追问】九级伤严重吗?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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