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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银行代款不还,什么时候会封房拍卖?

银行 2019-07-20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您将按揭房产再抵押的合同行为,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则属于无效合同行为。此时您与借款公司的借款主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您仍需偿还借款,但对方对房产无优先受偿权。如果您再抵押的行为事先经银行同意,且是用已还清部分的份额抵押的,那么在您无法偿还债务时,借贷公司可以诉请拍卖您的房屋,就其所拥有的抵押权份额优先受偿,银行优先受偿另一部分。如还有剩余则属于您个人所有。
  • 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其贷款额度取决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低于房屋市场价格。一般来说,房屋评估价值受到房屋的使用时间、房屋市值、地段、房产类型以及变现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房屋抵押贷款成数是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不过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最高贷款成数也是有影响的。如个人商品住宅抵押贷款成数最高,为70%。而写字楼、商铺的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60%;厂房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50%。
  •  私人之间借贷用房产证抵押一般有法律效力,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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