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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的公司准备从深圳搬东莞,但是是在东莞成立分公司,暂时是一部分部门过去,一部分部门不过去,我属于要过去的部门,那我不去有补偿吗

其他 2018-06-28 13: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因公司搬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按照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 易地搬迁,不愿去,有补偿。
  • 你好,单位跨市搬迁的,劳动者不同意随迁,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 你好,一般因公司搬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离本市,员工不愿随迁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市内搬迁则没有补偿!
  • 可以的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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