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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两岁半时我和前夫离婚,条件是我放弃一切只带女儿离开,男方给孩子抚养费每月400元,离婚后不久男方把一套公寓卖掉,没有给女儿一分钱,每月的抚养费总也不定时给,孩子现在上2年级了,医疗,学费基本上都是我来承担,我的工作不是很稳定,孩子长大所需要的生活各项费用也在增加,听说离婚后抚养费可以是对方的收入的20%-30%,他是事业单位的员工,我想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可以吗?从法律的角度上我应该怎么做?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4-30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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