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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各时段具体是多少?

其他 2011-09-03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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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 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 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问题,深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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