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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49岁)有精神分裂症病史,治愈一直在上班,精神残疾三级,能否收养弟弟其中一个的儿子(12岁)

离婚 2018-07-03 09: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 建议咨询民政局。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
  • 与民政局核实
  • 建议咨询民政局。
  • 您好,建议办理收养手续!
  • 您好,可以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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