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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房屋出租纠纷问题,事情是这样的6月27日我们租了一套房子,准备6月30号搬家入住,因之前这房子是合租房,所以里面很脏,在6月28日我老婆早上八点多开门准备打扫卫生,所以找保安开了房间供水总开关,和保安检查了家里没有漏水情况,后因2岁小孩要睡觉,所以我老婆带小孩回原出租房睡觉。他们离开后,家里原租客安装的水管自然爆裂,漏水,导致楼下装修损坏,要求房东赔偿10000元,事故后,有保安和物业工程部正明,开水后确认检查家里无漏水现象,和这确实是自然灾害,非人为原因,与我们无关,因这件事情,房东认为合同生效了,并钥匙给了我们为由。认为我们也有责任,并从我们预交的4个月租金中扣除我3000元,我认为我们没有正式入住,事故发生也与我们无关,所以我们不应该承担这3000元。请问,这个事情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8-07-06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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