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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21她和我弟吃了一次饭后发过几条短信,几天没联系这天女孩给他打电话让接他去,中午还给他要100元饭钱我弟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女孩就给我弟打电话让给他买手机去,我弟在给他买手机回来的路上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是自愿的还让我弟给他挤内衣带呢可一会又给要电脑我弟没应就告我弟强奸他,现在我弟自首去了,这能算是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11-09-03 15: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依据你所述的案情而言,你弟弟不构上强奸罪。如果是因为网上通缉你弟弟,你弟弟才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话,可能你所述的案情不完整。
  • 根据你说的情况,没什么事。
  • 按你说的,当时是自愿的,那当然就不是强奸,要看当时而不是事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长城律师可为您提供专业律师服务。
  • 根据你的介绍,不涉嫌强奸。如果进入刑事程序,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如果确系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否则不是犯罪,你弟弟去自首属于刑法学上对其行为认识错误的表现,并不导致使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你所述,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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