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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是今年4月29日买的精装修的样板间?软装,6月29日办理的交接手续,在接下来的这几天发现的问题有:1,缺房屋内4扇门,2、缺热水器,3.空调外机没有安装齐全,其中侧卧一间已安装外机,但是外机水管没有装好,漏水导致侧面木地板有2大块已损坏。4.厨房水龙头下的排水管缺失。第三、四项问题今天物业负责人说可以帮忙解决,空调外机在售楼处。每当发现问题和售楼处联系时都有“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或者说自己回去看合同。合同上并没有写明给你几个门。”而且态度极不友善。交付时售楼处没有按照正规流程带我办理交接手续,她是直接带我去先交物业费的地方就走了,随后物业才把?房屋质量保证书等证件交给我,并没有带我在物业的陪同下去验房,物业到了就问说一句:“没什么问题吧?有问题的话反正物业就在小区,过去找就可以了。”并让我给他单子上签了字。我昨晚回来仔细阅读了合同、补充协议及房屋质量保证书等,质量保证书说认定我的房屋是全装修,关于具体配置都是有门和热水器的。并且整个出售的楼盘精装修的房子都是有门和热水器的,关于售楼中心之后要我们补签的知情书中确实写明了“以实际交付时为准的字眼。”但是软装清单一直没有给到我们更没有签字,请问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吗?如果是有效的,那我在订房前一天拍照的部分软装设施在实际交付中有所缺失。如果说也以实际交付为准为由是合理的吗?我的意思举个例子,十万块软装我订房时假如看到的30件东西,实际交付的时候发现只有10件甚至完全没有。却总以实际交付为准来敷衍从法理和情理上来说,关于这个以实际交付为准对于户主来说是合理的?请在线的律师帮忙解答疑问或者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谢谢?

其他 2018-07-04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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