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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各判一个,离婚之后男方故意以骗女方以复婚为由,骗走了女方几千块,导致女方经济困难,故而女方就和男方说把孩子暂时放他那里一个月,男方也同意了,一个月之后女方来接孩子,男方不但不同意给,还打了女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02 10: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男方有暴力行为可以报警。男方不履行法院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打你,你要找警察
  • 你好,被打可以及时报警,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连公安的被男方收买,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出诉讼吗
    【回答】你好,对公安的处置有异议可以向上一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孩子抚养权有争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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