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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妹妹多次在家里长期受丈夫打,还有孩子,他爸把孩子喉咙掐光肿痛,前一段时间把我妹妹眼角膜打伤,这算不算家庭暴力?

其他 2018-11-27 2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所说的,算家暴
  • 你好,可以报警。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提出离婚,要求损害赔偿! 报警,诉讼,离婚,要求赔偿。 在遇到类似情况你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但如果你没有能力改变他的话,那你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是否还要维系这段婚姻。 你报警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你要求离婚就可以因他存在过错而要求赔偿。 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由他行使监护权。 报警或者离婚。建议去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因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原告在离婚的诉讼中应提出要求.法院才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的赔偿数额
  • 遇到家庭暴力时: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   家庭暴力的划分标准以及划分界限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报警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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