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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客被城管执法人员通知将于半个月后以违章建筑的名义拆除,告知书已经下发,租客表示配合搬离,但是公寓方以扣租金、押金等手段胁迫租客届时与他们一起抵抗执法。昨日与公寓方协商,其主要出资人表示已经与相关部门取得许可,只有一楼仍可以居住,有搬离意愿的可以搬至一楼,另外,除原本租期已到的租客外,其他有搬离意愿的租客,租金、押金一律不予退还,理由是“并非公寓方要求租客搬离的,所以公寓方不存在违约情况”,时至今日,快到执法部门限定的日期了,仍无法联系到主要负责人,楼管不愿意透漏任何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多次表示“要闹就去政府闹,他们没钱”。非常无奈!想请问下,一、合同上只有租客的违约责任,没有公寓方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要求公寓方赔偿违约金以及搬家费和中介费?二、如何使公寓方支付赔偿押金租金以及违约金?三、如果起诉,应该起诉谁?补充:涉及到的租客有100多户,但大部分都忍气吞声放弃了自己的经济权益。另,无法获取任何负责人的信息,只知道其姓名,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其他 2018-07-06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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