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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在最后用钢笔书写的条款有法律效果吗,比如写要服从公司调岗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效果吗?

其他 2018-07-14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效。。。。。
    【追问】律师您好:那本合同书一直是公司自己拿着,他们随时可以自己添加条款,签合同的时候我没看见那条条款,这样也具有法律效果吗?
    【回答】你没法证明啊
    【追问】那个合同书只是在最后面一页是我签的名字,前面的名字还有身份证号等所有的一切字都不是我写的,是人事主任写的字。
    【回答】对你不利。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你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这不是说公司可以随意依据这一条调动你的工作,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过失、不符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等等。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你不去不会违法劳动法,公司据此开除你是要依法给你进行补偿的。以上只是简单的回答,供你参考。
  •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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