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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一直欠债不还,现在也都不接听电话。是否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他?只知道他的所在地,但是不清楚具体居住地址,目前只有他家人的电话能打通。这样去起诉有用吗?

其他 2018-07-29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要到对方当地法院起诉
  •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准备好欠条、借据等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要在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 起诉,也就是债务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调节,调解不成功就会进入审判程序 是否有偿还能力,欠债人说得不算,法院会解决这个问题,查封、冻结划拨存款,财物等等。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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