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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多了,有一孩子在结婚前一年出生的,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就去领了结婚证,但从孩子出生半年后,男方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双方也没有住在一起,经多次电话,寻找,不理不给予生活上支持。既然不养孩子也不组成家庭一起生活,我就想离婚,自己带孩子,想把孩子判到自己这边。 像男的一家全部在外面,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我要怎么诉讼离婚,该走什么程序,请好心人帮帮我。

离婚 2011-09-04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不可能没有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即身份证上的住址,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住所,在外一年以上的则为其经常居住地。其它的别的律师已回复就不再重复了。
  •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确定好管辖法院后,直接写离婚诉状去法院起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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