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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拍卖公司依合法的程序拍得了一个门面的3年租赁权,并在拍得的第二天向拍卖公司交纳了第一年的租金,房东是国家行政部门,该房屋的原租赁户是该行政部门的职工,但拍卖时他自己没到场也未报名,拍卖公司宣布他自动放弃优先权,此次拍卖是登了报公示的,现在房东反悔,不想租给我,并说是工作失误,未电话通知到原租赁户,想找我协商。因为门面租金不贵,我还是想要它,我想请问该房东要是坚决不租给我,他应该对我有什么赔偿?

招标拍卖 2020-08-05 04: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 您好,目前,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你坚持要租该房的话,可起诉拍卖公司履行协议。如你同意不租的话,可要求拍卖公司支付违约金,有损失也可主张。
  • 找拍卖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及违约金。拍卖公司应当保证拍卖标的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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