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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前是两法人股东,公司前期未有任何收益。增资扩股后加了一个法人股和若干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年初只缴纳了股本金的20%,约定到年底缴清剩余股本金。现在公司尚未赢利,且有帐面亏损,自然人股东也缴不上剩余股本金。增资扩股时有未足额缴纳股本金的要承担利息,其它未约定。现在如果已足额缴纳股本金的股东起诉未足额缴纳的股东,法院会如何执行?会没收未足额缴纳的自然人股东的私人财产,来强制要求足额缴纳股本金吗?

其他 2011-09-04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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