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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夫离婚了三年了,有个女儿,当初抚养权是他的,现在我已经再婚,以前没有能力养我女儿,现在我嫁老公了,前夫还没结婚,我有权利得到抚养权吗?

离婚 2018-07-31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 不管夫妻双方谁取得抚养权,对方都需要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如果小孩由男方抚养的,从法律上讲,女方是需要给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当然,如果男方自愿承担小孩全部抚养费的,也可以,但男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养。
  • 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孩子抚养权有争议,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想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后,如果对方仍拒绝离婚,能否判决离婚,关键看法院审理时能否确认双方感情已构成破裂。所以,注意提供双方感情不好的证据。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时分割财产,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
    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要对方双方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法院执行也没有财产可执了谁也没有办法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务人的承受能力为限,假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不承担起子女的全部抚养义务法律会干预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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