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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丈夫结婚11年,男方无父母,婚后一直住在娘家,11年生育两个子女,均为母姓,但近两年内不知道从什么时候他偷偷背着我开始贷小贷,现金贷等,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办贷款,事后才告诉我,因为他借小贷,现金贷,生活困难,有时资金周转不灵,他就叫我帮他借贷,一次,两次,他把我也拖下水,现在在我名下的现金贷款高达几万元,但孩子小,无人看管,只能亲力亲为,无力偿还欠款,都是他在帮我还,我如果想和他离婚,我该怎么办,我名下的欠款都要我自己来还吗,还有那房子,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在暗中操作的,房贷我有义务承担吗?

离婚 2018-07-09 1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以你的名义进行借贷的,这部分贷款你肯定有责任。 2.以他名义借贷的部分,首先要先进行法律判断,判断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你有责任,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 3.孩子抚养权问题在离婚诉讼中较为复杂,法律规定的总体原则是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品德、孩子之前跟谁时间长、孩子现在的地点进行认定。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人消费的。(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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