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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亲属因保健品诈骗案,现关押在平川看守所,这种情况家属能会见吗?还是能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8-08-10 2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犯罪情节。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提供辩护。
  • 可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 家属不能会见,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尽早介入,依法辩护
  • 只要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接到被羁押通知后就可以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之规定,法院的审限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不是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或者说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能说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当事人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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