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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好心人,我在今年6月份遇到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行驶在双向6车道的路上,我先行驶在从南向北方向,经过调头后,从北向南的方向,由于我需要向右转湾,我是开启了右转向灯的,当时我我也看了车身右边没有人和车,就在我马上就要离开最后一个车到边上了!一辆电瓶车从我右边飞了出去!当时骑电瓶车的人的电瓶车向前滑倒在我的车右前方,人也在我车的正前方,我真的很怀疑是他自己碰到我的车!而且当时他骑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而且还是公交车道,旁边是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发生后,我积极处理报警,然后把伤者送到医院就医,他只是轻微皮外伤,又是打破伤风针,又是照CT,检查完后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去交警一大队处理,走的是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判定是我的主责,他的次责,当时我想看一下事故的视频,交警都没有给我看,我想既然没有什么大问题也就算了!后面我打电话,让他和我一起把案结了,他还想找我要工资,不然他就不去结案!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8-08-01 06: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到交通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起诉解决。如果办理案件的警察拖延办理投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 可以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可向交警队申请调取。
  • 你好,找派出所
    【追问】是找交警重新判定吗?
  • 您好,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追问】但是已经过了3天了呀!
    【回答】您好,不能复核
    【追问】那怎么办呢!
    【回答】您好,等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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