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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老公领了结婚证以后才买的房子,买房子的首付是我出的,然后每个月的贷款是我工资卡上代扣的,也就是说,他没有花过一分钱,房产证上是我名字,他属于共同拥有人。因为我的工作要上三班,而他没有稳固的工作,生了孩子以后他不愿意在我这里找工作,自己外出用他的话说是做事业,先后要我向人借了6W多钱去发展,孩子丢在他父母家里照看。几个月前又要我借了2W,打给他提供的卡号上,名字不是他。后来说好还款的时间到了以后就一直不接电话,他父母的电话他也不理会。孩子抚养费也没付。最近发现他已经和个女子同居在一起,并且同居了一段时间了,对外宣称订婚了,准备今年结婚。我短信告诉他回来离婚,他起先不理会。最近他打我电话说要求离婚,我要他先把从我这里拿出去的钱还上,可他说没钱。我该怎么办?我是想离婚,可我又怕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要分,而且,他花完了的钱因为借据是我写的,他没签名,怕他不承认。我如果离婚的话,财产方面会怎么分?借的钱谁来还?我该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我的利益?我可以告他重婚吗?

仲裁 2009-06-09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权怔怔的名字并非唯一确认,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法院会适当考虑房子的产权归属。另外,借款属于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以夫妻明细共同生活,已经构成重婚罪。 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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