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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4年多,病假骨折医生要求休息一年,公司只批六个月,没有好,可以廷期多久时间,

其他 2018-09-26 19: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病假由医生确定,不是由公司批准。如果你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则可以根据诊断证明休病假。
  • 建议与公司协商
  • 在工作期间生病,停工治疗期间算病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存活的,均按因病办理。因此,职工在工作中生病,停工治疗期间没有出勤,应当算病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您好,需要医院出具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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