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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跟一有夫之妇在一个半月内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平均一天5.5个电话、11条短信,短信99.5%是发给那女人的,有的一个电话时长达到近半小时。而我老公多年来不爱发短信,一个月超过4条短信的次数很少,并且跟我没什么事的话电话就不会打,一般几天才能打一个,而且通话时长大多在一分钟左右。所以我断定他有了外遇,可是那女的硬说没有我想的那种关系,我老公承认了他有想跟人家发展成情人的念头。 我们现在有一四岁女孩,约18万元的债务,另有一处房产,一辆半挂车。其中6.9万元是借的我父母的,并且在他跟那女的频繁电话联系的时候还跟我父母借了2.6万元。 我现在想离婚,孩子肯定是跟我,他从来也没怎么哄过孩子(邻居们都可以作证他抱孩子的次数还比不上任何一个邻居)。但是,我只知道他们在一起吃过一次饭,并不清楚他们倒底发展到了什么地步。 我想问象这种情况,他算不算外遇,离婚时我该分得多少财产,多少债务。在他跟别的女人来往时借的我娘家2.6万元的债务我应不应该承担?我可以向那女人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11-09-06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依据的。你丈夫的这种行为只能是你们感情破裂的诱因。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在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前提下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不能向你说的女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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