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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年前离婚,女儿又随母亲福养,男方不拿抚养费,可是判决书下来3月后,本人再婚,将女儿带到婆家上学,孩子的亲生父亲把孩子偷走,藏了起来,没在老家,2015年,可现在是他起诉我,要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12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积极应诉,同时您可以就对方支付抚养费提起反诉。
  • 建议你积极应对,或者找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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