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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建房有地之前是我堂哥邓月运的耕地,他是个五十多岁的孤寡人,现在依然住着破旧的老房子,此地现在已归还集体出租给邓建军种甘蔗。 在09年12份左右开挖墙坑之前,我也问过邓建军等人,邓建军他当时就表态了不管我咋样建房,只要动用到他的租地及甘蔗头就赔他九年的地租及甘蔗头钱就行了,地租一年80元/亩计算以及两年的甘蔗头以一亩四吨,每吨300元计算。当时我的答应了他我会在动工建房之前给他所有的地租及毁坏的甘蔗头钱。当天莲塘村委书记邓能辉和大门组二队队长及一队队长也到了建房用地上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更到达我现在所住地实地了解了。最后邓金月以及邓能辉都表了态,只要邓建军同意,村民不反对的情况下他们也是赞同我家盖房的。于是我爸爸才开始自己动手挖墙坑的,之后也一直到2011年的四月找了建筑工来动工建房时都没有人来说不让建。 邓建军于10年的4月份找我爸爸支付了两千六百元的说是毁坏甘蔗头一亩两年租金的钱。 然而在我于今年四月八号找建筑工来建房时却遇到了邓建军等人的阻拦,说是村民不让盖房子,如今房子盖不起来,只建了一点墙脚。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诉讼 2011-09-16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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