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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介绍人和担保公司老板是朋友,且在担保公司存有钱,介绍人和另一朋友给我担保,向担保公司借款十万,向担保公司打了十万合同,由于我卡没带,担保公司把钱转给了,介绍人,第二天介绍人把钱转给了我。由于生意失败,钱还不上,担保公司让两个担保人每人偿还一半贷款,并拿回了十万的借款合同,后两担保人分别起诉法院判决分别偿还二人代我还的每人五万,共十万。一年后由于介绍人在担保公司存的钱到期要,担保公司不给,起诉到法院,担保公司说当初给介绍人打的十万元是还介绍人的钱,不是经介绍人手转给我的,由于介绍人没证据,我也不在场,介绍人输了官司。现在介绍人拿着法院判决和给我转帐的记录起诉法院让我再偿还他十万,我向法院递交了,两担保人和我在法院调解的判决分别偿还两担保人。可过了几天法院法官说我当初没给介绍人做证输了官司,我理应偿还介绍人。但我借十万,却让我偿还两遍,。请问律师同志,法官这样说对吗,介绍人能以他和担保公司的判断起诉我吗?

其他 2018-07-16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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