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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那个人又将我的房子买个第三家。他要求我给第三家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他在买房子时没征求我的意见,请问:我把房子收回算违约吗?违约的话我陪给他违约金是多少,他是不是要给我付这几年的房租。

其他 2009-05-02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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