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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有一个产妇本来在进医院前做了检查,一切正常,但后来到医院,医生说是顺产,上午10点到医院,医生说等疼得厉害再说,到下午四点,医生说人工破水顺产比较快,结果人工破水,到晚上10点,宫口全开,已经露出头部,但是产妇由于疼的时间太长,,力气不怎么好使,结果医生又把小孩的头部用手推进出,说破腹,在10点半把产妇送进手术室,但是医院没有手术医生上班,一次到11点五十才有医生从外面进来,在12点,小孩出来了,一次在哭,送到新生儿科,也一切正常,才几分钟的时间,医生说有状况,十几分钟小孩死亡,后经邵东和邵阳市的医学专家签定,在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存在不足,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我该怎样去追究医院的责任

其他 2011-09-05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医院协商死赔偿问题,如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 做医疗过错鉴定,只能在长沙几家大的司法鉴定中心做,非常专业,可联系我为你维权
  • 你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问题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统一适用此法。依该法规定,你应当证明医方医疗行为有过错以及过错与小孩死亡有因果关系。只有这样,医方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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