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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孩子的爸爸属于异地恋爱,2011年领证结婚,先后育有两个孩子,2011年育有一子,2013年育有一女,婚后两人感情不合,从怀二胎开始两个人就分居,一直到现在,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由我的父母在抚养,之前在我母亲的要求下,孩子爸爸才每个月按月支付两个孩子1500元/月的生活费,近两年孩子父亲借钱搞投资,没有再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两个孩子生活学习的一切费用都是我独自承担,两个人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只因多次协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果而未办理离婚手续,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我希望两个孩子都归我,我不需要男方的任何抚养费,只希望不要改变孩子目前的成长环境,但是男方不同意,拖了几年了,家人也跟着操心,所以想起诉离婚!

离婚 2018-07-27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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