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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生,今年刚毕业,那会为了考研和几个同学在学校旁边租了一个本地民用房子。那时候签合同的时候是我签的,一点房租给房东交了8000,在租房期间我们把电费都是按时交的,在那住的时候也没见人家物业来收物业费,水费当地去年也不收钱,房子供暖的时候我们放寒假了,也没在那住,所以就没暖气。后来房子到期了退房了,退房后三个月了都,房东忽然给我一个账单说是要收物业费,暖气费水费,总共2000多,还说我要是不给就在法院起诉我,立案,让我以后信任度彻底拉黑一辈子。这种情况能立案吗?按照法律法院会怎么裁决?

离婚 2018-07-18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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