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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原告原告2017年春节后至收麦前跟随被告在乡下从事房屋建设,2018年1月6日结算被告欠原告26000元,后又还4000元,尚欠原告木工手工费22000元,有欠条。因为原告支模过失,24*24的大梁约有60公分左右成梯形状,上梁误差-5公分,户主扣被告19800元,被告认为19800元应该由原告承担,从22000元中扣除,故被告欠原告2000元。我认为被告应该还我22000元。就此事件我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应怎样履行我的法律权利?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7-17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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