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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没有交2008年11月到2010年3月共17个月我的个人养老保险。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提供补交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据才能受理。而有规定从2016年起未交足养老保险的员工不能再补交。所以仲裁委不予受理。请问有这个2016年起未交足养老保险的员工不能再补交的规定吗?

其他 2018-07-17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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